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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意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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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道路使用者均需對其他使用者負上謹慎責任。任何人如因疏忽導致他人遭受財物損失或人身傷亡,將有機會面對受害人循民事訴訟途徑提出索償。索償人需負上舉証責任,同時亦需在相關條例所訂之期限前提出,否則將會喪失追討權利。
可索償之損失一般包括:財物損失、營業損失、車輛替代費、痛楚及喪失舒適、收入損失、醫療費用、撫恤金、殮葬費、進保費用等等。相關類別的損失需與意外事故緊密相連,否則可能不獲賠償。
請注意:如欲索償,均需在相關條例所訂之期限前提出,否則將會喪失追討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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