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其他意外 |
|
|
|
|
|
如您以訪客身分於處所內遇上意外,以致承受財物損失或人身傷害,您可循民事訴訟途徑向處所佔用人提出索償。根據《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》第314章,處所佔用人需對其訪客負上一般謹慎責任。 如佔用人違反該責任,他將可能面對受害人之索償。如您懷疑佔用人疏忽造成意外,可透過侵權法去舉証,進而向佔用人索償。
如您以途人身分遇上意外,例如受害於高空墮物,導致您承受財物損失或人身傷害,您可循民事訴訟途徑提出索償。
需要提醒的是,無論您是訪客或途人,您都必須在提出索償時負上舉証責任,亦需在相關條例所訂之期限前提出相關申請,否則將會喪失追討權利。 |

 |
|